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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學程證明書即將受理申請(114/11/3~11/14)

分類:行政公告
來源:註冊組
對象:全校教師 , 全校職員 , 全校學生
發佈日期:2025-10-30 10:09:28
有效日期:2025-10-31 至 2025-11-15
附件:
114-1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公告
國立中山大學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
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一、114-1學程證明書申請表收件日期自114年11月3日(星期一)起至11月14日(星期五)止

二、修畢學分學程(整合學程、微學程、系所專業學程)之學生,請擇一方式申請:

(一)線上申請: 登入學程證明書申請網站(網址:https://selcrs.nsysu.edu.tw/progcert,帳號、密碼為學號及選課密碼),於申請期間內送出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功能僅限已修畢學程課程且無須抵免或檢覈課程相關證明文件者,如114-1學期尚在修習學程課程或欲以語言測驗抵免學程課程學分之學生,請以書面申請方式辦理

(二)書面申請:填寫「學程證明書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oaa.nsysu.edu.tw/p/406-1003-19617,r756.php?Lang=zh-tw),填妥後連同歷年成績表正本,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未於申請期限內送交申請件者,不予受理。

※請以「藍筆或黑筆」填寫申請表,切勿使用鉛筆或魔擦筆


三、送交之學程證明書申請表經教務處註冊組彙整送各學程負責單位審核(線上申請將於收件日期截止後開始審核),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程證明書,並於學位證書加註取得學程資訊。未經核准申請修習學程者,無法受理核發學程證明書之申請。

四、學生本學期(114-1)如尚在修課且預計於本學期修畢學程課程,請於申請期限內先送交學程證明書申請表,該修習中之科目成績欄位暫勿填寫,俟期末成績及格並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核通過,方可核發學程證明書。

五、學生可於本學期末(115年1月中旬)登入「修習學程申請系統」(網址:https://stuapp-oaa.nsysu.edu.tw/stuapprep/studentApplication.asp?selform=g3)查詢學程證明書核發結果。

六、109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如欲以修習學分學程作為完成跨域學習畢業條件者,請務必於期限內申請學程證書,審核通過並取得學程證書者方符合該畢業條件。

七、修習「日本研究學程」、「法國語言、文化與社會學程」且欲以JLPT、SFLPT、DELF等語言測驗、檢定抵免學程日文或法文學分者,申請時請提供「通過證明或成績證明」之正式文件「正本」查驗,註冊組現場查驗無誤複印後會立即發還正本,未提供正本者,不予受理該學程日文或法文學分抵免。(此類日文及法文抵免僅適用學程課程認定,不會計入畢業學分)


教務處註冊組

承辦人:李小姐 yayoi@mail.nsysu.edu.tw

電話:07-525-2000轉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