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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系統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分類:行政公告
來源:公文管理系統
對象:全校教師 , 全校職員 , 全校學生 , 校友
發佈日期:2025-11-25 18:11:566>
有效日期:2025-11-25 至 2025-12-256>
附件: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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