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系統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請查照。

分類:行政公告
對象:全校教師 , 全校職員 , 全校學生 , 校友
公告單位:公文管理系統
公告人員: 公文管理系統
發佈日期:2026-01-05 08:48:08
有效日期:2026-01-05 至 2026-02-04
附件: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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