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各單位人員辦理與採購(包含小額採購)有關之事項,請確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涉及本人、配偶、二等親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公文管理系統 公文管理系統 發布於 2026-02-10 14:17 公告期間 2026-02-10 ~ 2026-12-31 43次瀏覽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全校職員 敬請查閱公文本文 附件2 公告內容請參閱以下檔案 公文.pdf 公文本文 PDF 181 KB 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pdf PDF 16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