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之共通性規格要求一案,請於辦理無人機採購時參照辦理。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全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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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之共通性規格要求,請各機關(學校)辦理無人機採購時參照辦理。 • 適用對象:各機關(學校)辦理無人機採購者。 • 日期:教育部函發文日期為115年2月26日;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發文日期為115年2月24日。 • 必要行動:依指引「伍、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規範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 • 必要行動:將指引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納入個案招標文件。 • 修正內容:附件2新增「五、機體介面」之規格要求(頁碼附-5)。 • 附件1「無人機規格訂定範例」僅供參考,各機關可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適度調整;並請參閱政府採購法第26條及其執行注意事項。 • 聯絡方式:教育部承辦人李美儀,電話(02)7736-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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