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系統

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分類:行政公告
對象:全校教師 , 全校職員 , 全校學生
公告單位:公文管理系統
公告人員: 公文管理系統
發佈日期:2026-04-01 09:00:17
有效日期:2026-04-01 至 2026-05-01
附件:
公文.pdf
性別平等教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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