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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招標案號:LP5-113033),請各適用(訂購)機關依契約條款規定辦理訂購事宜,詳原函說明。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全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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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衛福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之「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LP5-113033),請適用機關依契約辦理訂購。
• 適用對象:中央與地方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議會及其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非適用機關不得利用。
• 契約期間:至115年11月5日止,或訂購達預算576,537,111元,以先到者為準。
• 訂購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訂購,需先申請GCA憑證;不接受傳真代訂。
• 投保資料:填寫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參考表格,並提供志工個人資料予立約商。
• 異動:人數或金額變動,須徵得立約商同意並填寫「加保/退保通知書」辦理。
• 驗收:交付保單後,將履約與驗收日期鍵入電子採購系統;數量減少時,於「驗收意見」欄註明原因。
• 注意:查有訂購投保金額與實際履約金額不符、履約期限過短之情形,請依契約辦理。
• 第1組:每月月底25日前提交次月【志工出隊服務表】予立約商,異動須於出隊前填報。
• 付款:收到保費收據後15日內支付(申請補助者為30日)。
• 聯絡:衛生福利部蕭煜雋,(02)8590-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