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數位發展部訂定「電子看板資通安全管理須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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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數位發展部訂定「電子看板資通安全管理須知」,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適用對象:公務機關之電子看板管理(教育部函正本含各國立大專校院)。 • 權責分工:業務單位統籌,資訊單位協助並複核委外事項;建立並定期更新電子看板清冊與聯繫窗口。 • 帳號與內容:依最小權限配置,禁止共用帳號或使用預設密碼;建立上架審核、版本更新及緊急下架流程並留存紀錄。 • 委外:契約應載明服務範圍、資安責任、通報、復原時限、弱點修補及日誌留存。 • 網路連線型:播放端與管理端採獨立網段,不得與辦公內網混用;管理介面禁止直接暴露於網際網路,並採白名單及多因子認證;遠端維護採申請核准制。 • 離線單機型:外接儲存媒體限公務媒體,接取前完成惡意程式掃描;留存人工更新紀錄。 • 異常事件:拍照或錄影存證,優先防止錯假訊息擴散,依規定通報資安窗口,復原前完成惡意程式清除、弱點修補及帳密重設。 • 既有設備:未符規範者,於契約期滿或設備汰換時調整,調整前採補償性防禦措施。 • 聯絡:數位發展部程凱麟,電話02-23808681#8681,電子郵件klcheng@ac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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