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國家環境研究院辦理「115-116年度補(捐)助氣候變遷調適案例擴散研究計畫」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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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公開徵求「115-116年度補(捐)助氣候變遷調適案例擴散研究計畫」,申請截止為115年10月30日。 • 對象:依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或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及相關研究機關(構)。 • 範疇:臺灣縣市尺度之氣候變遷調適案例,涵蓋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農業生產、生物多樣性及健康等領域。 • 補助:類型一「示範案例」每案上限250萬元,原則3案;類型二「培力案例」每案上限100萬元,原則8案;總預算1,550萬元。 • 執行期程:115年12月1日(或核定日較晚者)至116年11月30日。 • 申請:至環境部BAF平台線上填報(年度填115),並於期限內備文寄送審查表、計畫書紙本8份(電子檔同寄承辦人)及相關文件至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氣候變遷研究中心,以郵戳或收文日為憑。 • 報告期限:期中進度報告116年5月31日前,期末報告116年11月30日前。 • 聯絡:氣候變遷研究中心陳誌賢助理研究員,02-23222050分機66904,chihhsien.chen@moenv.gov.tw。

業務單位

國家環境研究院

徵求(招標)計畫名稱

115-116年度補(捐)助氣候變遷調適案例擴散研究計畫

截止收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

聯絡方式

請洽本院氣候變遷研究中心陳誌賢助理研究員,電話:02-23222050分機66904,

電子郵件:chihhsien.chen@moenv.gov.tw。

備註

一、旨揭計畫研究補助範疇為臺灣縣市尺度之氣候變遷受衝擊領域調適研究案例,包含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農業生產、生物多樣性及健康等領域,補助類型如下:

(一)類型一「調適研究示範案例」: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原則補助3案。

(二)類型二「調適研究培力案例」: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原則補助8案。

二、補助經費總預算為新臺幣1,550萬元。

三、相關資訊及申請文件同步公告於本院網站,位置:首頁/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nera.gov.tw/zh-tw/news/3074.html)。

四、申請單位應於期限內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BAF)」完成線上申請資料填報,並依公開徵求書規定備文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詳細申請方式、應備資料及審查規定請參閱附件公開徵求書。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