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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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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為利研究人員順利自國外輸入特定植物檢疫物、特定物品檢疫物或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茲提供「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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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
一、依據我國「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15條及「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部分禁止輸入或暫不得輸入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如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之用,得依相關規定由貴單位向防檢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 二、前開所述專案輸入申請之檢疫物包括: (一)特定植物檢疫物:來自「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所列甲類有害生物發生國家或地區之寄主植物或植物產品,或乙類第10點所列雜草類。 (二)特定物品檢疫物:植物有害生物、授粉昆蟲、生物防治體、土壤及附著土壤之物品等。 (三)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如植株、種球、種子、枝條、切花、切枝、果實、組織培養苗等,即未列 於核准輸入植物清單(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4344)者。 三、為協助貴單位瞭解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及申請程序,防檢署建立「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內容包括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判別、智慧植物檢疫專家系統帳號開通、申請操作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相關詳細資訊亦置於可至防檢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6490)供查閱。 四、如有其他檢疫相關問題,請逕洽防檢署植物檢疫組(dpq@aphia.gov.tw,(02)2343-1406)。 |
【資訊公告】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全校職員
AI 摘要 快速了解公告重點
AI 自動整理,僅供參考,以下方公告內容為準
防檢署轉知研究人員專案輸入植物檢疫物的申請流程指引,適用於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用途。
• 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相關試驗研究單位,輸入人須為具統編之單位。
• 適用品項:禁止或暫不得輸入之植物及產品、微生物或昆蟲、土壤及附著土壤之物品,以及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檢疫物。
• 行動步驟:先至「核准輸入植物清單與檢疫條件查詢系統」判斷是否需專案申請;再於智慧植物檢疫專家系統申請帳號,由單位發函並附帳號申請資料寄至植物檢疫組,開通後線上填寫申請書。
• 申請流程:書審、轄區分署實地審查隔離處所、核發許可後申報檢疫,整體約1至2個月。
• 期限:補正須於14天內完成,逾期系統自動結案;使用期限最長5年,屆滿前1個月可申請展延。
• 聯絡方式:植物檢疫組(02)2343-1406、dpq@aphia.gov.tw;指引網址 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