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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該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5年10月16日延長至同年10月27日止,請查照。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全校職員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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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延長「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限至115年10月27日,請各單位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
• 適用對象:團體獎為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為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表揚事蹟:長期推動本土語言並為社會典範、從事本土語言創作展演傳播推廣、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成效、捐資成立或充實相關文教設施、捐助成立推展本土語言有績效之團體。
• 期限:徵件期限延長至115年10月27日止(原訂115年10月16日)。
• 行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協助廣宣並推薦。
• 實施要點與詳細資訊:https://nlaward.moe.edu.tw/
• 推薦資料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 聯絡方式:服務窗口王文筠,電話02-87875555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