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為避免社會大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請運用多元管道協助宣導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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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請本校運用多元管道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避免社會大眾未諳法規而觸法受罰。 • 背景: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8日投票。 • 收受期間: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8月20日起可收受。收受截止日皆為11月27日。 • 個人捐贈限額:對同一候選人不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合計不超過30萬元。 • 營利事業捐贈限額:對同一候選人不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 捐贈前應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 宣導素材(短片、圖卡、海報、摺頁)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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