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由
以美國生技產業發展聚落的搖籃-史丹福大學為合作對象,接軌Stanford SPARK Program培訓模式與資源,以國內具生醫轉譯能量之區域型培訓大學(Anchor University)為據點,建置符合台灣在地需求之生醫人才培育環境。為了協助大桃園區產官學研醫單位,將具有商品化潛力的生醫與醫材研發成果做有效的加值與擴散(技轉或成立新創公司),並往價值鏈後端推動,由長庚大學與長庚醫院,結合校方與附設醫院的研究與臨床資源,共同執行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115年度『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育-Anchor University 計畫』。本計畫將徵選具有技轉或成立新創事業企圖心之受培訓團隊及其所提出的創新前瞻轉譯加值計畫(已有初步研發成果與智財保護),提供團隊於產品開發鏈上轉譯、醫療法規、智財與談判、行銷與商業規劃、大型計畫銜接資源與業師輔導,用於協助團隊完成Proof of Concept 或Proof of Value。最終以區域型培訓大學校內外資源整合作為效益擴散起點,利用其轉譯能量帶動周邊學研生醫群聚效應產生。
二、徵選資格
以團隊方式報名,並且以團隊既有研發成果開發成為產品為目標提出計畫,團隊研發範圍以具有Unmet Medical Need之新藥品及新醫療醫材為限,團隊成員可包含教職員、臨床醫師、研究人員或學生(不限定同一單位),應包含1位臨床醫師與1位關鍵核心成員(Key Person, KP)。建議每一團隊3人以上,並各有職務分配,其中應指定1位為計畫主持人(PI),1位為未來可能成立新創公司的執行長(CEO),每一成員皆須填妥個人資料。
團隊所提之計畫應有明確臨床應用價值,且研發成果已達TRL3以上(含)之生醫藥物或醫療器材,並規劃於培訓期間完成團隊設定之proof of concept、proof of value 或更進階之研發計畫。
三、申請方式、時間及執行期間
A.
案件徵選
(1)
填寫團隊徵選申請書:如附件。
(2)
收件截止時間:115年7月31日。
(3)
本計畫分兩階段審查,書面初審及口頭簡報複審。
B.
徵選及審查要點
(1) 團隊研發之新藥與新醫材為限。
(2) 審查重點包括:
l Unmet Medical Need 臨床應用性
l 具體里程碑規劃
l 智財規劃
l 經費使用之合理性
l
指定團隊至少一人擔任關鍵核心人員,不建議為計畫主持人本人(Key Person, KP)。
l 已規劃兩年內進行臨床試驗申請、技術移轉、銜接大型計畫或成立新創公司者優先考量。
C.
執行期間及經費補助
(1) 計畫執行期間:自公告入選日後至116年7月31日止。
(2) 補助經費以研發里程碑進行核撥(milestone-based),分成四季度核撥(15%、25%、30%、30%),查核點經CGU SPARK季度審核會議決議後核撥接續經費,各計畫以每年度補助上限70/100萬(醫材/藥品)為原則。研發補助項目不得編列人事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本計畫之經費使用,應依國科會(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及長庚大學會計室作業原則辦理。
D.
計畫考核與結案
(1) 審查通過之培訓團隊須參與CGU SPARK辦公室所開設之各項培訓課程與規定之培訓時數。包括轉譯、醫療法規、智財與談判、行銷與商業規劃等必要的跨領域訓練課程。
(2)
進度追蹤:受培訓團隊將由專案經理協助進度追蹤,每月定時與Coach 及co-Coach
進行進度報告,每季亦將與專家顧問團之專家學者進行顧問輔導,並需繳交期中與期末報告。
(3) 成果推廣:CGU SPARK專案辦公室將於培訓期間籌辦研發成果推廣活動,以推廣研發與人才培訓成果,並媒合有意願投資之產業界早期參與新創公司之規劃與成立。每年將舉行至少一場SPARK團隊技術媒合會、CGU SPARK團隊
Demo Day並同時邀請業界先進、產業創投與天使投資人共同參與媒合。
(4) 結訓後追蹤:基於新創事業之成立與後續發展並非一朝一夕,在結訓後將持續追蹤團隊發展,若有成立新創公司或是成功技轉案例,將回報國科會,以彰顯本校整體計畫執行成效,並持續獲得國科會之支持。
四、報名方式
以團隊進行報名,請自行填寫『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計畫申請書(生醫類、SPARK團隊)』(附件),並於7月31日下午5點前將電子檔以Email方式寄送至專案辦公室信箱(cguspark@mail.cgu.edu.tw)。資格不符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函覆。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古芙嫚 經理、黃暘晴 助理)
電話:(03)211-8800
#3912,Email:cguspark@mail.cgu.edu.tw
國科會SPARK Taiwan辦公室(https://www.spark.org.tw/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