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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函,修正「臺北市原住民族進用暨就業獎勵計畫」 ,請查照。
公告對象
全校教師全校職員全校學生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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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修正「臺北市原住民族進用暨就業獎勵計畫」(115年10月22日修正),請週知符合獎勵者踴躍申請。
• 受理期間:每年11月1日至12月18日,須透過「台北服務通」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應檢附附件1至4所列表件。
• 對象:本市事業體(員工50人以上)、本市原住民族事業體(員工5人以上),自登記成立滿1年,且於當年1月1日起連續僱用同一本市原住民族勞工至少4個月;另有原住民族勞工,及原住民族青年(15歲以上未滿31歲,設籍本市4個月)。
• 事業體獎勵:僱用1人2萬元、2人5萬元、3人以上10萬元;原住民族事業體為3萬元、7.5萬元、15萬元,每年至多12個月。
• 青年獎勵:應屆畢業生4個月內全職入職領1萬元;在學生參與職場體驗實習或建教合作每月2,000元,每年至多12個月(2.4萬元)。
• 職安卡訓練獎勵:首次參加3,000元,每三年回訓1,500元。
• 次年1月10日前須提供當年11、12月就業保險異動證明至 8a-ipc@gov.taipei。